关于极限化违禁词失效的公告声明
1、我司支持2019年全国人大颁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(2018年修正)实施的关于违禁词、极限词的使用规定。即日起,凡我公司网站内及其他地方涉及的此类用词,一律立即失效,不作为商品描述及公司介绍的依据。
2、在公司网站中,我们已尽其努力,规避使用违禁词、极限词。如果产品图片、标题以及详情页面等地方,涉及此类文词,在此声明全部失效,凡顾客浏览网站时,均表示默认此协议,不作为我公司及商品描述介绍的依据。且不支持任何发来“违禁词”为借口或理由投诉我司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或《新广告法》来变相勒索索要赔偿的违法恶意行为!
3、由于我司成立时间较早,公司网站新闻及产品内容众多,文案难免涉及到新广告法的敏感词和违禁词,如标题,产品介绍 ,图片,详情页等等。对于涉及到的极限用语,我们会尽快一一排查修正,希望各监督部门及各位同行给予一定的修正时间,如果有疑问,请联系我们进行更改,删除或解释,谢谢理解配合,不胜感激。
特此公告
北京川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
2021年1月1日